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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社科院2016年第13期高层学术论坛成功举办
时间:2017-01-04    浏览量:
 

2016年12月29日,我院成功举办2016年第13期高层学术论坛。论坛特邀请第十一届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刘克崮先生来我院作了题为“中国财税改革回顾与前瞻”的学术报告。讲座由我院副院长袁红英研究员主持。

2016年12月29日,我院成功举办2016年第13期高层学术论坛。(张元思 摄)

刘克崮先生认为,我国1994年前后的财税改革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具有辉煌价值的一次重大改革,是我国在极其复杂的国内外经济社会环境下成功进行的一系列重大制度改革,改革内容主要涉及税利分流、财务制度改革、税制改革和分税制改革等。从改革背景来看,1993年至1994年的财税改革源起于我国大一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与企业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分配关系的不合理、不顺畅。1978年之前,我国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财政实行统收统支,对经济社会资源集中过多,统得过死,导致经济效率低下;1978年至1992年,在有计划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下,我国按照“放权、让利、搞活”的主线,逐步改革国家与企业、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分两步实施“利改税”,实行企业承包制和财政包干制,较大程度上激发了企业、地方的活力和积极性,但由于对企业产权者和社会管理者“双重身份”的认知模糊,以及中央和地方关系的界定不明晰,使得统一、公平、规范的市场竞争环境难以形成,并导致“两个比重”(财政收入占GDP比重、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比重)逐年下降。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财税体系,在各方努力下,1994年前后财税改革得以推出。实践证明,作为根本性和方向性的重大制度改革,此次财税改革是成功的,为后续的一系列改革奠定了基础。

 刘克崮先生认为,进一步深化我国财税体制改革,应在1993—1994年财税改革的基础上,结合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和新变化,加快推进新一轮财税制度改革的进程,将主要任务和主攻方向明确为:合理界定政府功能和事责,相应确定支出责任;优化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合理确定政府收入规模;稳定宏观税负水平,优化税制结构;处理好政府内部纵向、横向关系;完善预算制度与强化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本次论坛由科研组织处和财政金融研究所共同举办。来自财政金融研究所、经济研究所、农村发展研究所、国际经济研究所、省情研究院等部门的专家学者,约30余人参加了论坛。(文/张念明)

(新闻来源:山东社科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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