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社科人职字〔2017〕4号 关于报送2017年度社会科学研究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7〕115号)精神,现将报送2017年度社会科学研究职务资格评审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及有关政策 (一)申报评审范围 1、凡在我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城市、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城市无工作单位的专业技术从业者和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由其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 2、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二)有关政策 1、事业单位“双肩挑”人员申报职称,应提供按照《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8〕71号)规定办理的审批手续。 2、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3、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须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4、破格申报的,按照《山东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标准条件(试行)》(鲁人社规〔2016〕4号)相关规定执行。 6、博士后研究人员职称评审,按照我省贯彻国办发〔2015〕87号文件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7、中央驻鲁单位和外省委托我省评审高级职称的,须经中央人事主管部门或外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同意后提交委托函并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后方可申报。 二、评审条件、材料申报要求 (一)评审条件 1、2017年山东省社会科学研究职务资格评审标准条件按照《山东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标准条件(试行)》(鲁人社规〔2016〕4号)执行。 2、按照《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29号)精神,申报人员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评审的必要条件,获得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成绩可按相关文件规定登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学分)。 3、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评审时需提供任现职以来(最多5年)的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二)材料申报要求 评审材料申报包含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 1、网上申报要求: (1)2017年度社会科学研究职务资格申报评审工作使用山东省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网络版),申报人员登录http://124.128.251.110:8185/,实名注册后进行相关信息填报。 (2)申报人进行网上填报时必须使用本人身份证号注册,请认真核对姓名、身份证号,牢记用户名和密码。 (3)呈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山东社会科学院申请社会科学研究系列的申报路径,并要求下级单位依次向上级申请申报路径。 (4)填报《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时,请按照《山东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标准条件(试行)》(鲁人社规〔2016〕4号)规定的6类科研成果顺序及件数要求,并在成果前注明“论文类”“著作类”“课题类”“获奖类”“转摘类”“应用决策类”依次填写,无相应成果的不用填写,但总数不超过6件,其他成果可在工作业绩中体现。 2、纸质材料要求: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4份(A3纸型,系统自动生成,双面打印,原件),另复印20份; (2)代表性著作、论文等成果及奖励证书原件; (3)评审依据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4)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单位公布聘任的文件或聘书原件; (5)任现职以来参加继续教育的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近5年,原件及复印件); (6)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结果和任期届满考核结果复印件; (7)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 (8)《“六公开”监督卡》1份; (9)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根据《山东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标准条件(试行)》(鲁人社规〔2016〕4号)规定,提供相应申报材料。 (10)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指同级别的),须呈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复印件)1份,并报送反映其工作变动后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等证明材料; (11)委托评审的,由相应的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 (12)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人员,须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原件。 三、严格程序规定,认真组织审核推荐 2017年度社会科学研究职务资格评审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 (一)落实个人诚信承诺制度 专业技术人员填写《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时,由本人在承诺人处签字。 (二)单位审核 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做好申报前公示工作,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签名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三)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履行审查、审核职责,严格把关。申报材料确实无异议的,在相应意见栏中签署明确意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其他申报材料由呈报部门按规定时间报送到指定地点。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评委会将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用人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 呈报部门在报送材料时,请将申报人员上报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4份)、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报人员花名册》(由系统生成1份)、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奖励证书、科研成果等原件及《“六公开”监督卡》等所有材料装入统一的文件袋内,论文等成果应在期刊目录上作出标记,并将相应页码折页,以便查阅。 四、其他事项 (一)严肃工作纪律 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人员、直接责任人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18号)、《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二)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各呈报单位请在2017年9月15日至9月30日期间,将评审材料上传,纸质材料报送山东社会科学院,如有其他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报送地址:济南市舜耕路56号行政办公楼210室 联系人:刘文武 联系电话:0531- 82704527 山东社会科学院 2017年7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