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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9年度社会科学研究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时间:2019-10-29    来源:山东社会科学院官网    浏览量: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要求,现将报送2019年度社会科学研究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有关政策

(一)申报范围

1.凡在我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社会科学研究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城市、农村从事该专业技术工作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职称。城市无工作单位的和农村人员,由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

2.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3.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二)有关政策

1.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职称服务管理权限和建立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 “直通车”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28号)执行。

2.坚持向基层、向一线和艰苦地区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倾斜的政策导向。援藏、援疆、援青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经组织选派到基层一线服务的“第一书记”“万名干部下基层”“科技副职”专业技术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审。

3.非企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4.乡镇专业技术人才,可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40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乡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函〔2019〕17号)规定,享受直评等政策。

5.事业单位经批准兼职或离岗创新创业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按照《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科技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鲁人社规〔2018〕1号)有关规定执行。

6.鼓励发展复合型人才。已取得一个系列(专业)职称并聘用在相应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结合从事工作再申报评审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同级别职称,不受所在单位岗位限制。

7.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8.破格申报的,按照《山东省社会科学研究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人社规〔2019〕10号)相关规定执行。

9.中央驻鲁单位和外省委托我省评审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称的,按照《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通知》规定执行。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材料要求

(一)申报评审条件

1.2019年山东省社会科学研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标准条件按照《山东省社会科学研究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人社规〔2019〕10号)执行。

2.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

3.按照《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29号)精神,申报人员获得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成绩,可按相关规定登记继续教育学时(学分)。

4.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提供近5年以来的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二)材料要求

评审材料申报包含网上材料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

1.网上材料申报要求:

(1)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http://hrss.shandong.gov.cn/rsrc),使用本人身份证号注册、报名,请牢记用户名和密码。

(2)呈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山东社会科学院申请社会科学研究系列的申报路径,并要求下级单位依次向上级申请申报路径。

(3)填报《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时,按照《山东省社会科学研究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人社规〔2019〕10号)规定的6类科研成果依次填写,无相应成果的不用填写,但总数不少于3件不超过6件,其他成果可在工作业绩中体现。

(4)上传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

2.纸质材料要求: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5份,由《山东省人事人才管理系统》生成导出(A3纸型双面打印,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呈报部门盖章原件);

(2)代表性成果原件(只须提供填报的6类科研成果中的原件,其中,论文等成果应在期刊目录上作出标记,并将相应页码折页,工作业绩中体现的成果不用提交);

(3)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指同级别的),须呈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复印件)1份,并报送反映其工作变动后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等证明材料;

(4)委托评审的,由相应的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

三、严格程序规定,认真组织审核推荐

2019年度社会科学研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

(一)落实个人诚信承诺制度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以及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填写《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时,由本人在承诺人处签字。

(二)单位审核

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按规定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将申报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有条件的单位应同时在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其他申报材料可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单位按要求填写推荐意见并签名盖章。其中,《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的单位意见栏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三)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履行审查、审核职责,严格把关,重点审核申报材料是否真实齐全、与原件是否一致,申报程序是否符合要求,内容格式是否符合规定,申报系列(专业)是否与从事专业一致等内容;加强对工作业绩、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学历、科研成果、论文、著作、获奖等的审核力度。申报材料确实无异议的,在相应意见栏中签署明确意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其他申报材料由呈报部门按规定时间报送到指定地点。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要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由用人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评审条件;

2.不符合填写规范;

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

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5.有弄虚作假行为;

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呈报部门在报送材料时,请将申报人员上报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5份)、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报人员花名册》(由系统生成,1份)、科研成果等材料装入统一的文件袋内,以便查阅。

四、纪律要求

(一)严肃工作纪律

各市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我省职称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推荐申报及相关审核工作,要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要严格程序和纪律,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的联动,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推荐质量和申报工作规范有序。

(二)强化责任追究

对职称申报、推荐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发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人员,各市、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的单位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建立职称诚信制度

按照《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14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定等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予以记录。信用状况不良的个人、单位或组织,将在行政监管、行政便利、财政资金申请等方面给予一定限制和惩戒。

五、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各呈报单位请于2019年11月15日至11月30日,将评审材料上传,纸质材料同时报送山东社会科学院,如有其他问题,请及时与山东社会科学院人事处联系。

报送地址:济南市舜耕路56号科研综合楼603室

联系人:刘文武  高启亚

联系电话:0531-82704599  82704738

山东社会科学院

2019年10月28日

 


责任编辑:贺剑
编审:凌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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